教务部通知【2015】19号
为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的课外训练和提升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布置要求
1.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根据课程特点布置课外作业(公共选修除外)。
2.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各类课程课外作业布置频率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①纯理论课:4课时应布置不少于1次课外作业;
②理论课(含实验):理论课时部分每4课时布置不少于1次课外作业,实验课时作业要求按实验大纲规定完成实验报告;
③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外作业以实验报告和课外实验的形式完成;
3.作业布置难度要求: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应难易适中,作业量适中,即学生要一定时间和一定努力才能较好完成作业。书写类作业一般不得打印(排版设计类除外)。
4.作业布置内容要求: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应较好的训练学生,促进学生掌握和运用课程知识的目的。
二、作业批阅要求
教师授课按照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向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
1.任课教师必须批阅一定比例学生作业,规模人数在85人以下的课堂,每次应批阅不少于30人(课堂不足30的需全批);规模在85人以上的课堂,每次批阅不少于30人且须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学生的作业批阅情况和交作业情况,应作为评定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应做好记录。
3.教师在批阅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在课堂上集体讲解。
4.作业一律用红笔批阅,给出批阅意见和批阅日期。
5.教师在批阅作业时,如发现学生有明显抄袭作业、请他人代做作业的现象,要严格扣除课程平时分。
三、作业完成要求
1.学生在完成作业时应认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作业或者请他人代做作业。
2.所有作业要有专门作业本,学生作业要字迹清楚、书写整齐,作业封面要写明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姓名、学生班级和姓名,以便于教师检查批阅。
四、作业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1.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3次作业布置与批阅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报教务部汇总。
2.教务部每学期检查一次,检查结果通报各教学单位。
3.检查结果与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挂钩,未按要求布置和批阅的教师,其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
教务部
201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