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阅、检查、成绩分析与归档工作,结合评估专家反馈意见,现就有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一、总体时间安排
| 考试工作事项 | 完成时间 |
| 试卷评阅工作 | |
| 阅卷检查与归档工作 | |
| 考试成绩分析工作 | |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试卷评阅工作
1.集中阅卷安排
各教学单位于1月8日前完成各课程集中阅卷安排,并将安排表(附件1)报教务部运行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课程至少由两名教师集体阅卷;
(2)同一课程有多名任课教师的,由全体任课教师组成阅卷组集体阅卷;
(3)同一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由开课单位指派一名有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的教师集体阅卷;
(4)集中阅卷地点必须为校内办公室、会议室或教室,同一教学单位阅卷地点应相对集中;
(5)集中阅卷时间为1月9日-1月18日,在阅卷时间内可按“先考完先阅卷”原则安排各门课程具体阅卷时间。
2.阅卷培训
阅卷前,各教学单位应对阅卷教师进行培训,告知阅卷规范与要求,并做好培训记录。
3.阅卷检查
集中阅卷期间,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专人检查督促集中阅卷工作按期进行。教务部也将组织检查组检查各教学单位集中阅卷工作落实情况。
(二)试卷检查与归档工作
阅卷结束后,各课程阅卷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教师对阅卷规范性进行检查,详细安排如下:
1.阅卷组自查
阅卷结束后,各课程阅卷组要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应填写试卷检查记录表(附件2),自查合格够方可开始试卷装订,并于1月21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
2.交叉复查
阅卷组试卷自查及装订工作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分专业系或课程阅卷组对试卷批阅和装订情况进行交叉互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由检查人在记录表签字确认。
3.学校抽查
各教学单位试卷自查、互查级整改工作结束后,教务部组织对各单位试卷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各单位课程门数的10%。抽查试卷全部合格的,可以进行试卷编号归档,抽查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
4.检查内容要点
(1)阅卷是否按学校统一阅卷规范执行;
(2)试卷装订是符合规范,过程档案是否完整;
(3)试卷分析是否客观、规范,签字审核是否规范;
(4)总分是否正确,平时分评定是否与教学日历要求一致,平时分原始记录是否规范。
(三)考试成绩分析工作
1.任课教师分析统计
试卷检查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应统计分析所任课程学生考试成绩分布情况,完成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末考试成绩分析统计表(附件3)并报所在教学单位汇总。
2.教学单位分析总结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汇总数据对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总结,总结结构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4。各单位期末考试成绩分析统计表及课程考试成绩分析总结应于2月24日前交教务部质量科。
附件:
1.课程集中阅卷安排表
userfiles/file/附件1:课程集中阅卷安排表.xls
2.试卷检查记录表
userfiles/file/附件2:试卷检查记录表.doc
3.期末考试成绩分析统计表
userfiles/file/附件3:期末考试成绩分析统计表.xls
4.期末考试成绩分析总结模板
userfiles/file/附件4:期末考试成绩分析总结模板.doc
教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