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11月全国统考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3浏览次数:134

为了提高相关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组织开展物流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个全国统考职业的鉴定工作,现就有关报名、鉴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我校相关专业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和专科学生。

(二)外校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各职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形式

1.物流师三级:1119日上午上机考试

2.心理咨询师三级:1119日上午笔试

3.理财规划师三级:1119日或20日上午上机考试(两个考试时间由学生自行选择一个)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1120日上午笔试

(二)考试地点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在武汉市内全国统考考点,原则上本校学生均安排在外校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三)补充说明

20165月已参加相关职业鉴定考试且通过一科考生,只需补考未通过一科。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923日至109

(二)报名地点:综合楼1120办公室杨老师处

咨询电话:88147113

(三)报名流程

1.拟报名学生请在报名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2.准备免冠登记照(底色不限)。

1)一寸电子版,图片文件用报考职业、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文件后缀名为jpg,图片发至杨老师电子邮箱724950146@qq.com

2)一寸纸版两张(用于贴申报表);

3)小两寸纸版两张(一张贴证书,一张备用)。

3.缴费标准

四个职业三级参加两科考试的鉴定费标准:350/人,此收费标准包括报名费、鉴定费及办证费,不包括培训费和教材费。

补考一科的缴费标准:理论知识鉴定缴费标准50/人,操作技能鉴定缴费标准300/

四、考前培训与教材购买

学校不组织相关考前培训,需要教材同学请根据报名点提供的样书自行购买。

五、成绩与证书相关事宜

(一)成绩公布

考试后4个月左右,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公布成绩,本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告知学生。

(二)证书办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本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办理证书后发放给学生。

(三)证书效力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对学生个人学业、职业发展有以下帮助:

1.取得相关职业岗位的基本准入资格;

2.可认定2个创新实践学分(我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需修满8个创新实践学分);

3.为学生毕业实习、求职、就业提供资历证明;

4.为以后报考相关职业国家二级奠定基础。例如: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条件是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工作满4-5年,在校学习的时间可计算工作年限。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6923